關于發(fā)布國家標準《潔凈廠房設計規(guī)范》的通知
建標 [2001]231 號
根據國家計委“關于印發(fā)《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、修訂計劃》的
通知”(計綜合[1992]490 號)的要求,由信息產業(yè)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《潔凈廠房設計規(guī)范》,經有關部門會審,批準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 GB50073-2001,自 2002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其中,3.0.1、4.2.2、4.2.3、4.3.1、4.3.2(1 款)、4.3.3(1、2、4、5款)、4.3.4(1 款)、4.3.7、4.4.1、4.4.3、4.4.4、4.5.1、5.2.1、5.2.2、5.2.3、5.2.4、5.2.5、5.2.6、5.2.7、5.2.8、5.2.9、5.2.10、5.2.11、5.3.1、5.3.2(1、2 款)、5.3.3(1、2 款)、5.3.5(1 款)、5.3.7(1 款)、5.3.10、6.1.4、6.1.5、6.2.1、6.2.2、6.2.4、6.3.1(1、3、4 款)、6.3.2、6.3.3、6.4.1(1、2、3、4 款)、6.5.1、6.5.2、6.5.3、6.5.4、6.5.5、6.5.6、6.5.7、6.6.2、6.6.4、6.6.6、7.2.2、7.3.1、7.3.2、7.3.3(1、4 款)、7.4.1、7.4.2、7.4.3、7.4.4、 7.4.5(2 款)、8.1.1、8.1.3、8.1.5、8.1.9(2、3 款)、8.4.1、8.4.2、8.4.3、8.4.4、8.4.5、9.2.2、9.2.3、9.2.6(1 款)、9.2.7、9.3.3、9.3.4、9.3.5、9.3.6、9.4.1、9.4.3、9.5.2、9.5.3、9.5.4、9.5.5、9.5.6、9.5.7 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原國家標準《潔凈廠房設
計規(guī)范》(GBJ73-84)同時廢止。
本規(guī)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(yè)部負責管理,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,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(fā)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
二○○一年十一月十三日